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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进口光纤预制棒HS编码申报要求

来源:m6米乐娱乐    发布时间:2024-04-12 00:02:51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1号(关于光纤预制棒有关产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议,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反推销税,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8年第57号公告和2020年第39号公告,清晰了施行反推销办法产品的详细产品规模和相应的反推销税率。为施行上述办法,进口货品收货人或许其署理人在申报进口光纤预制棒(税则号列70022010)时,“直径≥60毫米的光导纤维预制棒”产品编号应填写70022010.10;“其他光导纤维预制棒”产品编号应填写70022010.90。

  依据商务部2018年第57号公告和2020年第39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反推销税,该产品税则号为70022010(进口产品直径小于60毫米的在外)。

  依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111号公告,税则号70022010已进行拆分,进口日本和美国的光纤预制棒申报时,“直径≥60毫米的光导纤维预制棒”需征收反推销税,HS编码应填写70022010.10;“其他光导纤维预制棒”不触及反推销税的,HS编码应填写70022010.90。

  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39号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反推销期间复审裁决的公告

  2015年8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25号公告,决议自当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施行终究反推销办法,施行期限2年。2018年7月10日,通过期终复审查询,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57号公告,决议自2018年7月1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持续征收反推销税,施行期限5年。

  2019年9月27日,应国内光纤预制棒工业请求,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40号公告,决议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的反推销办法进行推销及推销幅度期间复审。本次复审查询规模为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推销幅度。被查询产品的详细描绘与商务部2015年第25号公告规矩的产品描绘共同。

  详细描绘:光纤预制棒是具有特定折射率剖面并用来制作光导纤维的石英玻璃棒。

  主要用途:大多数都用在制作光导纤维。制作出来的光导纤维用于各类光缆结构能够进行光信号传输。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0022010。该税则号下进口产品直径小于60毫米的在外。

  依据此次复审查询的终究成果,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修正相关反推销税的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第五十条及商务部《推销及推销幅度期间复审规矩》的规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议,自2020年9月26日起,将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的反推销税率调整为:

  自2020年9月2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光纤预制棒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交纳相应的反推销税。反推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推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推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推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第五十三条的规矩,对本复审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推销及推销幅度期间复审的裁决.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