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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海关惠企政策直通车(第10期)

来源:m6米乐娱乐    发布时间:2024-04-09 22:59:12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逐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自2019年8月24日起,启动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试点。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第一步,企业概要申报后经海关同意即可提离货物;第二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整申报。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改革。

  1. 时限要求:概要申报与完整申报均需在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概要申报可以实施“提前申报”;

  2. 资质要求:境内收发货人信用等级是一般信用及以上的,其货物实际进境的可采用“两步申报”;

  3. 监管证件要求:所涉及的监管证件已实现联网核查的货物才能用“两步申报”(详见《海关总署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改革的公告》(公告〔2019〕216号)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的公告》(公告〔2019〕127号)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水空运舱单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9〕144号)

  ◆《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9〕161号)

  1.企业能够准确的通过掌握的信息分步填报,概要申报环节仅申报“9+2+N”,其它项目在完整申报补充,企业有更充裕的时间准备报关资料,减少申报差错。

  2.进口货物提离加快,第一步概要申报后,如果货物不需要查验,即可将货物提离海关监管场所,大大降低企业货物在口岸通关中的经济和时间成本,进一步简化流程,还可以叠加提前申报,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压缩通关时间。

  3.税收担保创新,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概要申报的担保制度,现有税款担保可直接用于“两步申报”通关模式,降低通关资金占用成本,高级认证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4.监管理念转变,秉承“告知承诺制”,企业在概要申报环节自行确认是否涉证涉检涉税,这一确认行为视同企业向海关做出守法承诺。

  舱单传输义务人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办事平台向海关传输舱单数据。

  企业在申报前完成应税货物担保备案。高级认证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进口货物有减免税要求的,减免税申请人在概要申报前向主管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企业在申报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进口所需监管证件。检疫准入、境外预检、境外装运前检验等,需在申报前按规定办理手续,取得相应进口批准文件及证明文件。

  企业通过“单一窗口”“两步申报”模块进行概要申报,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并按货物真实的情况选择以下三项:

  1.不属于禁限管制且不依法需检验或检疫的,填制9个项目(境内收发货人、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提运单号、监管方式、6位商品编号、商品名称、数量及单位、总价、原产国),并确认涉及物流的2个项目(毛重、集装箱号)。

  2.属于禁限管制的,即“涉证”,增加申报2个项目(许可证号/随附证件代码及随附证件编号、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

  3.依法需检验或检疫的(属于法检目录内商品及法律和法规规定需检验或检疫的商品),即“涉检”,增加申报5个项目(产品资质、10位商品编号+检验检疫名称、货物属性、用途、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

  企业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接受概要申报的海关进行完整申报(申报界面与原整合申报一致),办理缴纳税款等其他通关手续。完成放行后,企业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三)加工贸易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及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申报在金关二期系统开展“两步申报”。

  答:(1)概要申报的报关单。当系统回执为“概要申报退单”时,允许对概要申报字段做修改。当系统回执为“概要申报入库”“概要申报审结”“查验通知”时,仅允许查看概要申报字段,不允许修改。如果确属“概要申报”申报错误,企业应按照报关单撤销的相关规定撤销概要申报的报关单后再重新申报。

  (2)进行完整申报的报关单。除“总价”可根据实际成交总价做修改以及6位商品编号补充至10位以外,其余数据项不能修改(商品编号前6位也不允许修改)。

  (3)完整申报审结之后的报关单,可参照现有模式进行报关单修改撤销。如果概要申报的报关单撤销后重新申报已超过申报时限的,应按照“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模式做申报,产生滞报金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答:改革推广期间,对使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自行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并提出修改/撤销报关单申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已经记录报关差错的,公司能够向海关申请返还。

  答:海关对概要申报的报关单审核通过后,对于不需查验的货物,向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发送货物电子放行信息,向企业发送允许货物提离信息,企业可办理货物提离手续。

  答:涉税货物在概要申报环节无需缴税,在完整申报环节缴纳税款。为便于企业在概要申报后提离货物,企业需在概要申报前完成税收担保备案,并在概要申报时提供对应的担保信息。

  答:概要申报与完整申报均需在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概要申报可以实施提前申报。

  青岛某公司实施“两步申报”后,无需等到所有报关资料备齐后再一次性提交全部105项申报信息及单证。在“单一窗口”登陆选择“两步申报”模块,仅需填报商品名称、境内收货人等9项信息,便可完成一票货物的“概要申报”。一票货物从申报完成到海关放行只需几十秒的时间,在没有查验指令的情况下,货物即可提离,通关效率提升了,企业的通关成本大幅度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