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国际交易有限公司涉嫌申报不实被海关处分

来源:m6米乐娱乐    发布时间:2024-04-03 20: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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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宁波海关官网2018年12月2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仑海关行政处分决议书(甬北关缉违字〔2018〕0241号)》,浙江尖峰国际交易有限公司出口货品,品名、产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办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则,并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北仑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则,决议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分。

  当事人:浙江尖峰国际交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建红,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浙江金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常春西路88号,海关注册编号:3307910042

  2018年9月18日,当事人托付宁波市甬鼎报关署理有限公司,以一般交易监管方法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货品,报关单号为476,申报货品共有4项,其间第一项、第三项申报品名均为组套东西,申报产品编码均为8206000000,对应的出口退税率为13%,申报数量合计1520个,申报总价合计11400美元;第二项、第四项申报品名均为东西箱,申报产品编码均为4202129000,对应的出口退税率为15%,申报数量合计1527个,申报总价合计62059.5美元。经海关查验,发现上述1520个组套东西已与1520个东西箱拼装成套,实践货品为1520套组套东西和7个东西箱,实践总价别离为73188美元和271.5美元,应别离归入产品编码8206000000和7616999000项下,对应的出口退税率均为13%,申报品名、产品编码与实践不符。经查,当事人出口货品,品名、产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办理。经计核,上述申报不实部分货品申报价格计人民币42.73万元。

  以上行为有出口货品报关单、海关货品查验记载单、海关进出口货品产品归类意见书、货品清单、查询笔录、状况阐明和工商资料等资料为证。

  当事人出口货品,品名、产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办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则,并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则,决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分: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则,实行上述处分决议。

  当事人不服本处分决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则,可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海关请求行政复议,或许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则,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能够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六十条的规则,当事人逾期不实行处分决议又不请求复议或许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海关能够将拘留的货品、物品、运输东西依法变价抵缴,或许以当事人供给的担保抵缴;也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