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医疗物资出口无需施行产地查验报关时无需出口电子底账

来源:m6米乐娱乐    发布时间:2024-04-02 20: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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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日下午14:28,海关发布紧急告诉,关于53号公告的具体操做出了威望解说!

  海关总署印发《海关施行出口医疗物资法定查验工作方案》的告诉(署监发「2020」72号),关于4月10日海关第53号公告的具体操作做出了威望解说!

  清晰:对53号公告所列11类出口法检医疗物资企业经过单一窗口申报报关,不同于其他出口法检产品的是,此次新增法检出口医疗物资采纳验证管理方式,无需施行产地查验,报关时无需出口电子底账。

  据了解,现在实在的操作中,依然仍是依照之前的正常申报,不会被退单。但简直99%都会被查验。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自4月10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产品编号项下的11类医疗物资施行出口产品查验,共触及19个HS编码。之前,对出口检测试剂已施行卫生检疫。

  对53号公告所列11类出口法检医疗物资企业经过单一窗口申报报关,不同于其他出口法检产品的是,此次新增法检出口医疗物资无需施行产地查验,报关时无需出口电子底账。

  (1)对出口法检医疗物资,企业需在报关单产品名称栏填写用处,并注明是否医用,检测试剂需注明是否为新冠病毒检测用。

  温馨提示:同一HS编码下既有医疗物资又有非医疗物资的,应根据产品自身特征即出产制作规范,确认是不是医用。

  (2)对三部委“5号公告”所列(含公告后续调整所列)的出口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5类医疗物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供给书面或电子声明和咱们国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还须供给药监部分出示的出口出售证明。

  (3)对其他出口法检医疗物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应当供给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存案证明和质量安全许诺声明。对无相关证明和许诺声明的,海关将施行紧密监管。

  (4)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发货人应当请求卫生检疫批阅,凭《入/出境特别物品卫生检疫批阅单》经过单一窗口报检,经海关查验合格后,取得电子底账,报关时填写电子底账帐号。

  慎重提示:企业必定按规则照实向海关申报,对将医用物资伪报为非医用物资的,依法从重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追查刑事责任。

  出口法检医疗物资应当契合进口国(区域)的要求,对进口国(区域)无质量安全规则要求的,应当契合我国质量安全规范。

  依照72号文件要求,关于53号公告规则的11类(19个产品编码)出口法检医疗物资,采纳的是验证管理方式,便是不需要做产品质量查验,无需出口电子底账,企业正常申报报关单。

  单证提交要求:在三部委发布的“5号公告”里的5类医疗物资,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企业许诺声明;在三部委发布的“5号公告”外的医用物资,企业提交注册证和质量安全许诺书,非医用物资不要求提交注册证和质量安全许诺书。

  医疗物资国内外质量安全规范可登陆“海关总署网站—总署概略—产品查验司—政策法规”栏目查询(不定期更新)拜访地址:

  我国和国外部分国家(区域)防疫医疗物资质量安全规范和首要项目(第一版)拜访地址:

  依照我国和国外政府签定的双边协议,对出口至部分国家和区域的产品需请求施行装运前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