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CEFACT标准

来源:m6米乐娱乐    发布时间:2024-03-10 13: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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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贸易通常分为:官方单证、商务单证、运输单证、以及金融单证4大类。UN/CEFACT由将它们按照业务类型分为生产、订购、销售、银行、保险、运输、运输代理、进口、出口和转口9大类。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委员会(UNCTAD)和UN/CEFACT的统计与测算,国际贸易单证的平均费用约占国际贸易货值的5-10%。一单货物平均要涉及27个贸易参与方,40种单证,400份单证的拷贝。

  国际贸易游戏规则不仅仅只是WTO规则,还有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游戏规则。

  WTO的游戏规则有:公平贸易原则、关税减让原则、贸易透明原则、非歧视性原则等。

  非关税壁垒中的技术壁垒又称技术性贸易措施,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等形式出现,主要体现形式为(1)技术法规;(2)技术标准;(3)合格评定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当今国际贸易中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根据美国、欧盟等WTO成员国对于技术壁垒调查的实践表明技术壁垒主要表现为以下13种形式:

  其中“通关环节壁垒”是最大的壁垒,它给国际贸易带来的损失最大。通关环节壁垒说到底就是由于国际贸易单证的数据和格式不统一、不一致造成国际贸易没有办法进行数据交换。UN/CEFACT贸易便利化与标准化的理论和措施主要是解决国际贸易中的各个技术壁垒问题,尤其是通关环节壁垒问题。

  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UN/CEFACT)是另一个专门从事研究、制定、发布和推广国际贸易便利化与标准化的机构。它的主要任务就是制定全球统一的标准来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提高效率。

  它与ISO最大的不同在于ISO是一个全球性的非政府组织,而UN/CEFACT是一个联合国下属的官方机构。它所研制和推荐使用的建议书、标准、和技术规范都是在联合国框架内向其成员国推广使用。因此,使得这些建议书、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推荐使用更具效果,同时也更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性。

  UNCEFACT一直把其主要精力集中在国际贸易单证的标准化上,形成了纸面单证领域的第一项成果“联合国贸易单证样式(UNLK)”,并在全球范围内广泛推广。

  UN/CEFACT从1981年到目前为止共发布了35个建议书、7套标准和5套技术规范。目前,UN/CEFACT刚刚发布第34和35号建议书,同时正在研究第36、37和38号建议书。

  UN/CEFACT的工作业务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ISO/TC154 (行政、商业和工业中的过程、数据元和单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口。这两个标准化机构有着密切的业务合作。它们之间的标准相互引用。比如:1981年UN/CEFACT在联合国框架内推荐使用1号建议书:“联合国贸易单证样式(UNLK)”。1985年ISO /TC154就采纳了1号建议书,并将其作为国际标准ISO6422:1985“贸易单证样式”发布,等等。反过来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ISO1000发布后被UN/CEFACT采纳作为建议书20。

  

  UN/CEFACT除了与ISO标准相互引用之外,还引用其它国际标准化机构的先进标准。比如,UN/CEFACT第5号建议书就是引用了国际商会(IC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我国研制国家标准的原则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在有ISO标准的情况下首先采用ISO标准,在没有对应的ISO标准时,采用其它先进的国际组织研制发布的标准,如:UN/CEFACT标准等。

  UN/CEFACT是联合国的机构,主要是通过下面两种途径来推广使用上述标准:

  目前,全世界已有60多个国家建立了自己国家的“全国性的贸易便利化机构”。“全国性的贸易便利化机构”的性质属于各国的官方机构,该机构的成员主要由主管贸易、运输、海关、行政机构的部门代表和民间企业的代表组成。

  UN/CEFACT在研制和发布每个建议书、标准和技术规范时通常都得到以下国际组织的广泛支持和参与,这些国际组织包括政府间海事协会(IMCO)、世界贸易组织(WTO)、欧经会(EEC)、世界海关组织(WCO)、国际铁路运输中央办公室(OCTI)、国际商会(ICC)、国际民用航空运输协会(IATA)、国际铁路联盟(UI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航运协会(ICS)、国际货运联盟(FIATA)、国际电讯联盟(ITU)、国际邮政联盟(UPU)、国际铁路运输委员会(CIT)。正是有了这些国际组织的全力支持和参与,才使得这些建议书在全世界内得到普遍的认可和广泛使用。

  UN/CEFACT到目前为止已经在联合国框架内推出了35个建议书、7套标准和5套技术规范。对国际贸易便利化措施与标准做分类是进行国际贸易便利化与标准化体系框架研究的基础。目前国际国内常用的国际贸易单证标准分类方法有三种。

  第一种分类是按照所发布文件的属性分类。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委员会(UN/CEFACT)就是按照这种方法分类。它把所发布的文件根据重要性不同分为建议书、标准和技术规范三大类。该分类的优点是用户都能够根据文件的属性知道这些文件的重要程度。通常它们的重要程度依次为建议书、标准、技术规范。但它们的缺点是使用不方便,因为无论是建议书、标准、还是技术规范都是按照文件发布的时间顺序给出,而用户使用时必须仔细研究并找出适用的业务类型或应用领域。这可能为学习掌握带来困难。

  第二种分类是按照国际贸易单证的载体分类。通常分为单证和电子报文两大类。国际贸易最常用的两种电子报文分别为基于EDI的电子报文和基于XML的电子报文。基于EDI的电子报文是通过EDI专用网来完成数据交换的, 而基于XML的电子报文是通过互联网来完成数据交换的。该分类的优点是分类明确,不易混淆,便于初学者了解和掌握。缺点是分类过于简单。

  第三种分类是按照国际贸易单证的业务类型分类。这种分类是将国际贸易单证的业务与单证的载体结合起来划分。我们可将它们可按业务类型分为以下5大类,即:贸易便利化措施类、通用信息类、单证格式类、EDI类、以及电子商务类。该分类的优点是用户很快了解到标准的种类与适用范围,标准之间的边界很清晰不易混淆。

  国际贸易便利化与标准化体系框架是按照上面第三种方法进行分类给出的。它们之间存在如下逻辑关系:国际贸易便利化措施支持其它4类标准;通用信息类标准支持其它3类标准。剩下的3类处于平行关系。图2-1给出了国际贸易便利化与标准化体系,以及各类标准或措施之间的逻辑关系。

  目前的国际贸易便利化措施体系由10个UN/CEFACT建议书组成,未来还有可能增加新的国际贸易便利化措施。通常国际贸易便利化措施都是以UN/CEFACT建议书的形式给出。表2-1给出了国际贸易便利化措施体系明细表。

  所谓通用信息标准指的是这类标准通常既适合于国际贸易单证,又适合于EDI,同时还适合于电子商务。因此,我们还把它们称为公共类标准。目前的国际贸易通用信息标准体系由14个UN/CEFACT建议书组成,未来UN/CEFACT还有可能以建议书的形式增加新的国际贸易通用信息标准。通常国际贸易通用信息标准都是以UN/CEFACT建议书的形式给出。为了满足我国国际贸易的实际需求,我们还研制开发了4项符合我国国际贸易实际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信息国家标准,它们分别是:

  它们与14个UN/CEFACT建议书一起组成了国际贸易通用信息标准体系。表2-2给出了国际贸易通用信息标准体系明细表。

  我国国际贸易单证标准体系由通用信息类标准、数据元类标准、以及单证格式与数据元布局类三部分组成。

  我国国际贸易基于EDI的电子报文标准体系由通用信息类标准、EDIFACT数据标准、EDIFACT语法标准、EDIFACT报文标准、EDIFACT报文设计标准、以及法律标准六部分组成。表2-4给出了我国基于EDI的电子报文标准体系明细表。

  我国基于XML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由通用信息类标准、基于XML数据标准、基于XML流程标准、基于XML报文设计标准、以及法律保障标准五部分组成。表2-5给出了我国基于XML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明细表。

  UN/CEFACT从1981年到目前为止共发布了35个建议书、7套标准和5套技术规范。目前,UN/CEFACT刚刚发布第34和35号建议书,同时正在研究第36、37和38号建议书。

  UN/CEFACT根据标准化理论和措施的重要性不同将它们分为建议书、标准和技术规范。就相当于我国国家标准有强制性标准(GB)、推荐性标准(GB/T)、以及技术指导文件(GB/Z)。UN/CEFACT建议书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它相当于GB,标准就相当于GB/T,技术规范就就相当于GB/Z。因此就能理解为什么UN/CEFACT要以建议书、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形式给出它们。

  表1-1给出了UN/CEFACT发布的35个建议书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以及根据这些建议书研制出的国家标准对照表。需要注意的是:对应于建议书的国家标准的重要程度应当比所对应的UN/CEFACT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国家标准的重要程度高。

  1-2给出了UN/CEFACT发布的7套标准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以及根据这些标准研制出的国家标准对照表。需要注意的是:对应于UN/CEFACT标准的国家标准的重要程度应当比所对应的UN/CEFACT技术规范的国家标准的重要程度高,但低于对应于建议书的国家标准。

  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EDIFACT)应用级语法规则第1部分…第10部分

  表1-3给出了UN/CEFACT发布的5套技术规范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以及根据这些技术规范研制出的国家标准对照表。需要注意的是:对应于UN/CEFACT技术规范的国家标准的重要程度应当低于对应于UN/CEFACT建议书和标准的国家标准。

  UN/CEFACT建议书1号“联合国贸易单证样式(UNLK)”规定了国际贸易主单证样式,包括相关术语和定义以及设计原则,适用于贸易活动中与行政、商业、生产以及流通有关的单证样式设计。

  UNLK的发布与实施是国际贸易单证标准化的里程碑。该标准为国际贸易单证标准化奠定了理论基础,所有UN/CEFACT后续发布的单证标准都是围绕着它开展的,因此可以说它是国际贸易单证标准化的核心。有人把它称为国际贸易单证“标准的标准”。

  

  UNLK通常都基于“框式设计”原则进行样式设计,也就是说国际贸易单证通常应设计成封闭型的框式结构。同时确定了单证标准化的三大要素:数据元标准化、代码标准化、格式和布局标准化。

  数据元是表示概念的一类数据,其特性可由支持信息交换的一组数据元属性来表示。或者说数据元是一组可识别和可定义的数据基本单元。一般来说数据元由数据元的名称、属性、表示三部分组成。

  在UNLK中把数据元称作数据项。研究人员把国际贸易中涉及的几百份单证的所有数据项全部抽出来放在一起后发现它们有许多相同之处。对这些相同的数据项进行统一的定义、描述和表示,就形成了贸易数据元。贸易数据元的最大特点就是有限性。1987年UN/CEFACT发布了“贸易数据元目录”,目前的最新版本为ISO 7372:2005。

  “贸易数据元目录”由1300多个贸易数据元组成。由于贸易数据元目录源自于各纸制的贸易单证,因此该标准包括的数据元适用于国际贸易单证。尽管目前的国际贸易单证有400多种,但是所有的数据项在贸易数据元目录中均可找到。这就为国际贸易单证数据标准化奠定了基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已将该标准转化成国标,标准编号为GB/T 15191。

  UN/CEFACT推出了14个建议书。这14个建议书就是14个代码标准,它们分别是:

  在国际贸易单证样式中规定样式中数据项的说明、表示应与GB/T 15191《贸易数据元目录 标准数据元》中对应的数据元的说明和表示一致。代码应符合上述建议书给出的代码,以及GB/T16833《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 代码表》。

  1981年UN/CEFACT给出了建议书1号:“联合国贸易单证样式(UNLK)”。1985年ISO /TC154采纳了1号建议书,并作为国际标准ISO6422:1985“贸易单证样式”发布。

  该标准规定了国际贸易单证的纸张规格、图文区的尺寸和格式、字体字号、数据项(元素)和代码的表示方法,这些称作为格式标准化。

  另外该标准还规定了标准数据项布局的样式。国际贸易单证通常都基于“框式设计”原则进行样式设计,也就是说国际贸易单证通常应设计成封闭型的框式结构。

  贸易单证样式的纸张规格为ISO中规定的A4型纸:210mm×297mm。基于这一样式所设计格式上的有效图文区为:183 mm × 280 mm。在某些国家,尤其在北美,通常在贸易单证中使用的纸张规格为216 mm×279mm, 对于这种规格单证的通用图文区尺寸为:183 mm×262 mm。

  单证样式的基本间距尺寸(行间距为4.24mm,或1/6in,字符间距为2.54mm,或1/10in)符合在制作格式时大多数机器所使用的行间距和字符间距,这些机器包括打字机、计算机高速打印机、以及其他自动字符制作设备和光学字符识别设备。

  通常都基于“框式设计”原则进行样式设计。为使用开窗信封,收件人地址区处于邮政机构可以接受的一个区域。经与有关各方会商,从技术、法律、商务、行政及实务角度进行了综合考虑,才确定了样式中出现的其他数据项的位置。样式下方的”自由处置区”则是为迎合个性化应用的特定需求所设。

  通常国际贸易单证的数据项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单证的上段、中段、以及下段。第一部分(上段)包括单证名称、参考号、日期、时间、期限、参与方、地址、地点、国家等信息。第二部分(中段)包括条款、条件、术语、说明、金额、费用、百分比、计量标识符、数量、货物和物品的描述和标识符、运输方式、工具和设备等信息。第三部分(下段)包括验证、戳记等信息。通过上述方法规定了单证格式与数据项布局,解决了国际贸易单证在数据交换时出现的记录数据格式不一致的问题。

  3) 可以不重视(考虑)在单证样式中规定的但在所设计格式中没有要求的数据元,并且对应的用于其他目的的区域与“自由处置区”相同,见 “自由处置区”。

  4)“自由处置区”能够准确的通过特殊设计考虑如果该格式将成为基准系列或者用于一对多复制应用。

  在可复制的原文件中可能包括任何内部数据元时,设计者必须考虑他们,并将其放置在适当位置,所有出现在国际、地区、或国家单证样式或标准格式中的相关项应当适用于所设计的基准单证。只有注释、邮票、以及类似的条目在进行格式的一对多复制后才被放置。

  5)如果自由处置区用于其他数据栏目的扩展,应当考虑那些自动办公程序是基于基准单证的贸易伙伴间产生的问题。如果他们接收到所包含的数据栏目大于联合国单证样式或相关的数据标准所设置的栏目,他们可能无法在各自的系统中交换他们对应的数据条目;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在所涉及的贸易伙伴间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协调。

  6)在单证样式中的标识符指出了在该栏目中所包含信息的一般属性。数据栏能够准确的通过各种已开发的国际单证中出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例如,可以为出口商的代理在出口商栏目的底部给出一个区域,为了适应各种规定行程位置、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等的数据元,可以对运输事项栏目进行细分。“货物描述”区的高度能够准确的通过需要通过升高或降低虚线来调节。在两个数据元之间设置的“毛重——体积”以及“净重——价值”的顺序可以保留。

  7)当根据单证样式起草一份单证时,对于单证样式框架的允许误差有一些疑问,建议与国家贸易程序简化机构进行联系,或者与UNCTAD在瑞士日内瓦的贸易简化特别程序工作组联系。

  下面列出单证样式的栏目标题。描述部分用来解释将在对应数据栏中填入数据的属性。

  该栏目用来表示与国际邮寄规范一致的收货人的姓名和地址,以便使用窗口信封。

  如果在海运中托运货物上标有“定货通知”,则需要一个通知方地址。如果没有,该区域可用来规定与收获人地址不同的交货地址。

  如果没有其他规定,这里的“日期”指的是在单证中出现的该单证的签发日期。参考号指的是每套单证通用的号码或符号。它可以是定单号,或发票号等。在该栏目中,将要输入的其它日期和号码要么是单证制作时间,要么是后续的参与方接管单证的时间。这些项的顺序可以更改。

  经常有货物送到一个地址而单证送到另外一个地址的情况出现。在这些情况下,收货人栏目用于填写货物所要求的地址,而运输单证除外,运输单证地址栏目用于填写另外一个发送的地址(买方地址),如:发票的地址。

  由于统计或其他需要,可填写货物原产地国、发货国和目的地国的信息。如不需要填写国家名称时,此区域可以用于其他目的,如用于指明许可证号码;也可将交货和付款条款增加到该栏目。

  该栏目用于按照联合国第15号建议书“简单运输标志”标识货物(和货物集装箱)以及与货物有关的单证这样的特殊需要。如果货物标用收货人地址进行标志,该栏目应由像“收货人”或者填写整个收货人地址这样的表示来指明。

  样式中没有为这些数据元预留列的宽度,由于必须有足够的宽度来填写最大包装数,而它又很少出现,因此没有必要减少货物描述的空间。建议制单时,能够准确的通过实际需要,将该信息与货物描述区分开。

  该栏目使用通用的贸易术语对货物进行描述,如果可能应使用海关或货物运价表所使用的术语。货物的详细说明可在“自由处置区”填写。

  通常情况下,采用与商品统计或关税有关的号码,因此,这些号码的第一个数字是通用的。

  该栏目用于货物和货物装卸。与净重设在同一列内进行表示,但用虚线进行分隔。

  该栏目大多数都用在统计目的。在大多数国家出口统计基于FOB的价值,而进口统计基于CIF的价值。

  该区域用于填写像附加信息这样的在规定的栏目中不能包括的内容。使用时每一具体项目需占多少位置,可用虚线分隔。

  该栏目除了用于签署或其他认证证明之外、还用于填写与单证的签署或认证有关的地点和认证日期等相关信息。

  下列规则适用于国际贸易单证中所表示的单证代码位置、数据栏代码(标记)位置和代码型数据项的位置。

  如果使用数据栏目代码,重要的是要避免与代码型数据项混淆。因此栏目标记应放置在栏目标题(数据元名称)之前,或代替栏目标题在数据栏左上角开始的位置。

  在框式数据栏中,代码型数据项应置于该数据栏的右上角。能够正常的使用短的竖线将代码框中的代码型数据项与剩下的数据项分开。

  在分列式数据栏中,代码型数据项应放置在栏目代码(标记)下以纵向顺序排列。必要时前置一顺序编号(项号)。

  当以代码型数据输入ADP系统这样直接用形式给出顺序和量化的数据项(如:日期、毛重、量、价值、集装箱号)时,没有必要在特殊代码框中重复它们。

  在分列式数据栏中,代码型数据项应在栏目代码下以纵向顺序排列。必要时前置一顺序编号。

  注:上述示例仅作为说明而没有规定不同框和列的准确尺寸。源自ECE/UNCTAD贸易数据元目录的数字标识符(标记)作为栏目代码使用。